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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廣告招牌法規+事故歸屬】凱創廣告KCDESIGN_桃園市政府建管處—屋頂及地面樹立廣告應申請雜項執照規模


廣告物規模達下列標準者應先依建築法規定申請雜項執照,再申請廣告物許可證。 一、屋頂之樹立型廣告: 1.高度超過3公尺者。 二、地面樹立型廣告: 1.高度超過6公尺者 2.下端距地面不得小於3公尺或當地騎樓淨高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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