更新日期:2019年4月14日
側懸式廣告規定:
一、位於騎樓或退縮騎樓上方者
1.突出建物不得超過1.5公尺。
2.上端不得超過簷口底面或女兒牆高度。
3.廣告物厚度不得超過30公分。
4.廣告物下端距地面不得小於4.6公尺或當地騎樓淨高。
二、位於人行步道上方者
1.突出建物不得超過1.5公尺。
2.廣告物厚度不得超過30公分。
3.廣告物下端距地面不得小於3公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