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廣告招牌法規+事故歸屬】凱創廣告KCDESIGN_桃園市政府建管處—側懸式招牌廣告設置規定內容為何?

更新日期:2019年4月14日

側懸式廣告規定:
 

 
一、位於騎樓或退縮騎樓上方者
 

 
1.突出建物不得超過1.5公尺。
 

 
2.上端不得超過簷口底面或女兒牆高度。
 

 
3.廣告物厚度不得超過30公分。
 

 
4.廣告物下端距地面不得小於4.6公尺或當地騎樓淨高。
 

 

 
二、位於人行步道上方者
 

 
1.突出建物不得超過1.5公尺。
 

 
2.廣告物厚度不得超過30公分。
 

 
3.廣告物下端距地面不得小於3公尺。